关于做好2021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基础部、直属系:

根据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上海市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 申报条件  

(1)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的对象应当具备《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相应学历,且为高校“任职人员和拟聘人员”。

(2)必须具有上海市统一颁发的《高等教育学概论》、《心理学概论》、《高等教育方法概论》三门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专业课程考试合格证(合格证有效期为3年,以考试日期为准)。

(3)必须具有普通话测试机构颁发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4)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可免上述三门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专业课程考试合格证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直接申请。

 

二、申报时间

(1)7月1日前,符合申报条件的老师填写《2021年上海市高校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汇总表》(见附件1),由所在二级学院(直属系或部门)汇总,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在7月1日下午2点前将纸质版交至人事处范老师,并发送电子版至邮箱sibohrrc@sina.com(文件命名格式:学院或部门+教师资格证申请)。

(2)7月2日,人事处汇总并审核全校教师资格申报信息。

(3)7月3日,学校上报2021年度高校教师资格考试名单。学校上报后教师方可在网上填报报名信息。(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不接受个人申请)。

(4)7月5日-8月31日,个人准备相关申请材料。

(5)9月1日-9月10日登录上海市人民政府一网通办(http://zwdt.sh.gov.cn/govPortals/index.do),选择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并搜索教师资格从“立即办理”入口进行申报,网报时间到期,本市报名端口将自动关闭。(见附件2:2021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操作注意事项)

(6)9月5日-17日到人事处完成材料递交。

(7)10月-11月完成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体检。

(8)12月下旬申请认定工作结束。

(9)2022年1月中旬领证。

 

三、汇总表填写要求

(1)汇总表内所有项目均为必填项目;

(2)汇总表中,“证件号码” 、“手机号码”必须是文本格式,不能带有空格。

(3)填写“申请学科”时,凡是有三级学科的,必须选择三级学科;若该学科没有三级学科的,方可选择二级学科,不得选择“其他”学科。(见附件3:2021年高校任教学科目录)

(4)“申请学科”及“学科代码”必须齐全、正确,“申请学科”名称要求与教学任务书中填写的授课名称相一致。个人网上申报时不得随意更改“申请学科”。

(5)电子版名册中,“学历”填写以下三项之一:①本科;②硕士;③博士(仅有博士学位,没有博士学历的请在表格内说明)。

 

四、其他

关于高校教师资格证认定工作相关问题,如有疑问请电话021-68029075咨询人事处范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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