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与工程学院党支部开展领学《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一章、第三编 附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继续推动建筑与工程学院党纪学习教育深入开展,深化党风建设,提升政治素养,让廉洁自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建筑与工程学院党支部于5月23日中午在4520会议室学习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至十一章、第三编附则,全体党员参与了本次学习教育活动。

会上,由曹荣书记带领全体党员逐条领学《条例》分则中的第八章、第九章、第十章、第十一章和第三编附则。曹书记指出纪律是党员干部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要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关键少数”作用,树立学院党员好形象,带头深学细悟,带头自律自警自省自重,带头严管所辖,当好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的表率,以深学笃行的模范行动,引领带动全院党员遵规守纪、干事创业。

随后,曹书记选取北京一负责人事考试工作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进行分析,年轻的党员干部面临的生活压力大,面对的各种诱惑也多,思想观念一旦扭曲和放松警惕,就会出现大问题。因此,要强化年轻党员干部遵纪守法观念和廉洁从政意识,确保年轻党员干部做到不想腐、不愿腐,确保年轻党员干部走正道,成大事。学习过后,大家谈论了学习体会,纷纷表示会时刻牢记党的纪律,时刻用党的纪律来约束自己的行为,会坚持问题导向,不断强化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的纪律自觉,坚持效果导向,努力在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

本次学习教育活动内容丰富,警示性强,营造了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的浓厚氛围。我们要将学习《条例》与学习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结合起来,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切实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让制度“长牙”、纪律“带电”,使党的纪律真正转化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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