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二级院系教学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院系:

为切实做好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依据本学年度工作安排,资产管理中心现将启动开展对二级院系教学固定资产的盘点工作。现就做好二级院系教学固定资产的盘点清查登记工作通知如下:

1、本次盘点主体为二级院系教学固定资产管理人员,要求其认真履行资产盘点工作职责,掌握本学院、系部教学固定资产使用现状。盘点工作结束后,以书面形成本院系盘点报告,并于2021616日前报资产管理中心。

2、资产盘点表中“放置地点”、“保管人”等如有改动的情况,请在“现设备状态”栏位置使用“黑色”水笔标注。

3、各院系盘点登记的时间:2021524日至2021611日; 二级院系盘点工作结束后,资产管理中心将按规定时间安排与各院系资产管理人员进行对接,复查盘点情况,解决存在的问题。

4、复查工作结束后,各院系资产管理负责人和资产管理中心对相关表格同时签字确认,此盘点清单交资产管理中心备案,各学院留存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作为固定资产台帐。

5、整体工作结束后,资产管理中心负责统计本次盘点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将资产设备数据录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建立资产管理数据;对所有未贴标签或标签缺失的资产设备重新打印资产设备标签,计划于本学期底完成所有资产设备标签的粘贴工作。

   

     

                     

                         资产管理中心

                                       2021年524

首页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二级院系教学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的通知